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杂志简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0年创刊,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双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创刊时间:1980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双月刊
发行地区:天津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总发文量:535
总被引量:5
H指数:2
杂志简介 收录信息 杂志荣誉 杂志特色 杂志评价 发文刊例 杂志问答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简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自1980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学者发表主要的研究主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一府两院;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执法检查

(二)代表资格;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审查报告

(三)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构性减税

(四)执法检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促进条例;财经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区县经济;经济社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

(六)代表资格;选举单位;审查报告;代表名额;党委常委

(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管理;公共资金;审计调查

(八)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法官;司法公正;人民调解组织

(九)增收情况;从业能力;城市化发展战略;岗位实习;郊区城市化

(十)职业教育;国际学术;历史地理学;中国历史地理;教育优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收录信息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荣誉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特色

1、每篇文稿必须包括中英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及作者简介。研究生论文须注明导师为通讯作者,并提供通讯作者简介。

2、作者在投稿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作者简介、联系方式(邮箱和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

3、文题:应简明扼要,能准确反映文稿的主题,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4、稿件摘要一般为200~300字,用第3人称对全文内容进行准确概括,主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结论等。

5、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场白,应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对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进行简要的概括。

6、注释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著作的注释内容依次为:作者、书名、卷册、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期刊的注释内容依次为: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年份、期数。

7、量的符号与量单位的符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与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的符号与量单位的符号。

8、有国家、部、省、市、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请在首页脚标处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可优先录用。

9、建立回避制:如果审稿人与稿件任何一个作者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审稿人应该回避,并将评审的稿件及时退回编辑部,并告知编辑部不能评审的原因。存在实质性厉害冲突的,审稿人应遵守学术规范要求,客观地以文章质量原则为依据给出评审意见,也可以采取主动回避。

10、参考文献:本刊要求所有参考文献按照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做实引,在引用处用上角标的形式标注,如“[1]”、“[2]”等。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评价

主要引证文献期刊分析

引证文献:又称来源文献,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献,是对本文研究工作的继续、应用、发展或评价。这种引用关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经过验证,引证文献数等于该文献的被引次数。引证文献是学术论著撰写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学术著述影响大小的重要因素。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发文刊例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作者: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者: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作者: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作者:
  •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作者: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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